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形勢雙重因素疊加影響
部分企業遭遇不同程度的生產經營困難
經過前期深入調研
針對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昨晚正式出臺了
《關于應對當前復雜形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意見》從加大創新支持、引導產業發展、
加大財政扶持、服務保障企業
等四個方面出臺了16條
靶向精準、干貨滿滿的扶持政策
新區也是國內首個發布應對疫情
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國家級新區
南京江北新區關于應對當前復雜形勢
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委部局,各直屬單位,各街道: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當前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復雜形勢,統籌兼顧,超前謀劃,切實做好防疫情、保增長、促發展,特制訂本政策意見。
一、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
1. 突破一批關鍵技術。
重點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相關產品盡快進入臨床應用。免除企業在新區范圍內國資檢驗認證機構開展檢驗檢測產生的費用。對新研發成功并經認定可量產的疫情防控產品,優先推薦申報政府科技項目,并按項目研發費用發生總額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2. 促進一批技術應用。
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科技單位合作,重點優先支持落戶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加快推進疫情防控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支持企事業單位開發應用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檢測分析等的配套保障系統和裝備,按國家、省、市、區采用和實際效果評估情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梯度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財政局)
3. 支持一批技術改造。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3%、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投資補貼。(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科技創新局)
二、加大產業發展引導力度
4. 提升產業發展能級。
加強與國內外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服務保障設備設施產品生產企業及配套支撐企業對接,鼓勵在新區研發生產相關技術產品。對新設和增容擴產企業開啟綠色通道并享受“一事一議”政策。(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
5. 增強產品供給能力。
支持企業擴大疫情防控用醫療器械、創新藥、疫苗及相關指揮、檢測配套產品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充分保障市場供應。按照產品實際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6. 壯大企業發展規模。
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增強風險抵御能力。對首次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教育培訓等服務業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性損失較大的,經主管部門評估認定后,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三、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力度
7.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對發展前景好、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鼓勵銀行機構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在小微企業開業復工階段,提供信貸支持力度較大的銀行機構,按照《南京市江北新區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寧新區管財發(2019)9號),在評標時在“對新區貢獻”指標予以加分。(責任單位:財政局)
8. 健全風險補償機制。
進一步做大“江北新區小微貸”業務融資風險資金池,服務和支持普惠金融發展。參與“江北新區小微貸”業務的合作銀行按不超過各自融資風險資金份額的10倍發放貸款,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貸款風險由政府與合作銀行共擔。(責任單位:財政局)
9. 完善融資擔保服務。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降低反擔保要求,擔保費下浮20%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辟綠色服務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的融資需求,采取簡化業務流程,協調合作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緩解小微企業短期資金壓力。針對與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關的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安排專項擔保額度。(責任單位:財政局)
10. 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更大力度實施“靈雀計劃”,降低準入門檻,強化生產要素、專項資金、投貸聯動、貸款擔保、社會服務等資源統籌,對創新型科技中小企業實施貸款貼息、研發費用補助、保險費補助、擔保費補助等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科技創新局、財政局)
11. 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發揮“融小北”線上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作用,組織金融機構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快速深入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融資需求,實現企業需求端與金融供給端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鼓勵各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責任單位:財政局)
四、加大企業服務保障力度
12. 幫助企業穩崗。
動態跟進幫助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解決用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人事人才服務等方面需求。對上年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新吸納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并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單位,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因疫情導致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緩交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后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稅務局、財政局)
13. 實施稅費減免。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允許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稅務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
14. 落實房租減免。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2000平米標準,免除3個月房租。對各平臺、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內的企業,優先予以政策扶持。支持民營科技園適當減免租金,減免部分按照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0平米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財政局、經濟發展局)
15. 開辟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
新設與疫情防治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先行推進建設和生產,待疫情結束后補辦環評、能評等相關手續,不按“未批先建”處理。對符合“兩城一中心”產業定位的重大產業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已發城市道路挖掘、城市綠地占用等許可的項目,受疫情影響未完成施工的,許可期限順延并免收相關費用。(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建設與交通局、生態環境和水務局)
16. 優化政務服務。
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集中開展電子登記,申請材料線上傳輸,審批結果快遞送達。企業申請增加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等相關經營范圍或其他業務的,優先予以辦理,審批結果立等可取。(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政策意見暫定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適用于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由經濟發展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4日